厨房食品事故防控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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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事故防控预案
1、 关注监管部发布的食品预警提示,积极预防食品事故。
2、 制作冷菜、生食水产品、含奶油糕点(如裱花蛋糕)等高风险食品的,应有相应的许可项目和加工条件。不承担超过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和和超出供餐能力的大规模供餐。
3、 发现有发热、咳嗽、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的员工,应立即暂停其接触即食食品工作。员工操作线前和上厕所、处理垃圾、接触不洁物后,应按要求洗手,接触即食食品的还应。
4、 规范开展食品索证索票、采购查验和加工操作,不加工供应河豚鱼、毒蘑菇、发芽马铃薯、违禁生产水产品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,不采购、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。豆浆、四季豆等生食有毒的食品应烧熟煮透。
5、 按照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要求。规范开展加工操作。
6、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食品加工供应场所。
7、 如发生疑似食品事故,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,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,停止加工供应可疑食品,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、公用具及现场,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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